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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营山:上市公司涉嫌未批先建撬人祖坟或面临处罚
    文章来源:《祖国》 作者:jyc

    《祖国》记者韩东起  坟墓在人民群众眼里是一份份沉淀的情感,是延续几千年的文化传统。在我国,挖坟掘墓自古以来都是重罪,惩罚手段就三个字:斩立决。现今,虽说法律有所改变,但挖人祖坟,一样会受到严惩。

    20138月,山东临沂农民苗某在建房挖地槽时,意外挖出不腐男尸,然后抛于石塘,后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刑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污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0181122日,相同的一幕,在四川营山县消水镇峰台村上演。一上市公司在未经国土部门审批备案的情况下建种猪场,其施工队伍涉嫌挖掘他人祖坟,并把棺材弃于荒坡,或将涉刑并面临高额罚款。


    村民:为建猪场撬人祖坟,企业良心遭质疑

    周航告诉记者:“我母亲的坟是在1122日被偷挖的。导演这起事件的是被上市公司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温氏股份)控股的公司营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下称营山温氏)。事情起于迁坟补偿的争议上。“营山温氏”在当地流转463.99亩土地,欲建大型种猪场,坟墓搬迁补偿费仅为600元一座,如此低的费用,还不够搬运棺材的人工。更何况按照当地习俗,给过世老人迁坟是件大事,要请阴阳先生挑选一处好阴宅,还要请亲朋好友在锣鼓和鞭炮声中重新安葬老人遗骨。600元与实际花费悬殊实在太大,在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营山温氏的施工负责人庞开毅给我打电话说,还是快点迁好,不然施工队一进场,不管三七二十一,看不到你母亲的坟,他搞不好挖了……1122日中午1点左右,“营山温氏”种猪场承建施工企业负责人集合50余人,驾驶十多辆越野车或轿车,威胁和高薪诱骗当地不知情的村民,强行将我母亲的坟山挖毁,并将棺材扔至离原墓地约600米外的荒坡,任凭风吹雨淋。”

    采访结束,周航恨恨地说,这么大一个上市企业,还讲不讲半点良心,最基本的良知都没有,还谈何企业发展。我母亲坟墓被挖一事,我们已经报警,截至目前,还没有任何结果。


    调查:有失公允的土地流转伤了部分村民的心

    在调查中,记者看到了一份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营山温室畜牧有限公司种猪场土地流转及附着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文件中载明:挂果的成年果树橙、柑、柚、桃、李、梨,每株补偿价格为50元,每株葡萄补偿40元,板栗、核桃补偿价格为60元。对于这份文件,村民们纷纷发表自己的建议。大家说的最多的就是价格实在低的可怜,政府引进企业是好事,但也不能损害群众的利益,凉了他们的心。

    一村民无奈地说:“我农村人,靠种地维持生计,房子被拆除后,按照营山县政府的补偿标准,他只能得到每平方米400元的补偿,而新建的安置房每平方米则要800多元,这多出的钱,我到哪里去弄呢?另外,我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若干年后,我靠什么来生活呢?况且还有部分村民不同意土地流转,建养猪场,要求自己继续耕种。”


    国土局:土地流转截止目前还未备案

    在营山县国土局,负责分管的吕波副局长接待了记者。当记者说明来意,要求见一下营山温氏相关的用地备案手续时,他解释说,营山温氏在消水镇的土地流转,营山县国土局也是知道这个事的,政府有文件传达,但是,具体的土地流转备案手续,我们没有审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土地备案就开始施工,这已涉嫌违法。


    营山温氏:手续齐全不接受记者采访

    针对上述情形,记者电话联系了营山温氏的负责人张松涛经理,张松涛经理听完记者的采访问题后反问记者:“你想干啥?手续都是齐全的。”随后提供手机号码让记者联系公司其他人员。记者按照张松涛经理提供的联系方式接通电话后对方告诉记者:“你有什么事你让本县宣传部门和我们沟通,我们不接受记者的采访。”


    律师:营山温氏或面临处罚

    关于营山温氏无土地备案手续便施工一事,记者咨询了北京道成律师事务所时军华律师。时律师表示,目前,在中国政策的大环境下,有关涉农项目,国家是给了很多的优惠和便利。不过,便利再多,也得依法依规。某些企业,没有经国土部门审批就堂而皇之地施工建场,这明显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随后面临的高额罚款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理所应当的了。


    消水镇:镇政府不是土地流转的实施主体

    为求证土地流转的合法性记者来到了消水镇人民政府。当记者问到营山温氏土地流转及因建猪场涉嫌撬人祖坟一事时,白波镇长表示,关于消水镇几个村的土地流转一事,镇里主要听取县委县政府意见,不是实施主体,县里畜牧局、还有生猪办,他们具体负责。至于撬人祖坟的事情,好像县委县政府已责成营山温氏负责善后工作,因为是张黎明书记去参加的会议,具体情形张书记清楚。随后,白波镇长把相关政府文件出示给记者。而在白波镇长提供的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50万头生猪一体化产业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营府办函【201811号)中清楚地载明,种猪场土地流转及附着物补偿安置工作实行“乡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是土地流转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处理流转土地范围内的青苗、林木、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住房安置和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维稳工作。”

    营山县政府办的公文明确的指出了土地流转、附着物安置赔偿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主体是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而消水镇白波镇长将此事推诿到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撇清自己责任的态度不得不令人费解。群众反映强烈引发冲突的土地流转、撬人祖坟问题多方投诉得不到妥善解决原因不言自明。

    各地纷纷大刀阔斧地开展整治,向不担当不作为亮剑,其位谋其政。不担当不作为看似没有贪污腐败危害那么直接,但长此以往,不但让该办的事久拖不决,延误发展机遇,而且腐蚀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政府公信力。不担当不作为其实是一种慢性恶疾,危害尤甚。

    正是深刻意识到不担当不作为的严重性,各地纷纷出手,让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干部如坐针毡,甚至干脆“回家卖红薯”。这体现了惩治不担当不作为的决心。营山县如何将干部担当作为落到实处,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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