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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童抽中宝马当地工商部门称违法 律师:未必能到手
    文章来源:网易 作者:

    (原标题:工商调查“男童抽奖中宝马” 律师:宝马未必能到手)

    2岁半男童超市抽奖抽到宝马 工商部门:违法 正调查视频截图

    新京报讯 广西玉林容县某超市举行抽奖活动,一名两岁半男童抽中宝马一事,有新进展。容县工商局25日回应新京报记者问询时称,就商家抽奖销售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事,已立案调查。对此,有律师认为该抽奖“可能会落空”,表示男童抽奖行为本身有效,“无效的原因是,商家奖金最高额度,已超过限额5万元”。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广西玉林容县某连锁超市正值周年,于是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抽奖活动信息,借此回馈消费者。超市宣传广告显示,“购物满38元即可获得刮刮乐抽奖券一张,即有机会抽中宝马小车一辆(使用权)”。12月24日,新京报记者致电该家超市证实,奖品已兑现,“宝马车早就被开走了,他有监护人过来跟我们沟通”。

    针对商家这一行为,容县工商局25日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商家抽奖销售行为,“它是利用超过五万的最高奖项,去吸引本来想购买其他超市商品的客人”,商家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事,已立案调查。

    “小孩运气好,但商家违法,宝马未必能到手”。25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所以,商家的大额抽奖是违法行为,要被处以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

    丁金坤认为,该抽奖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对于造成的损失还要赔偿,但本案主要是心理伤害,精神损失合同法是不赔偿的。“当然,如果商家不来追索宝马,而是改为赠与小孩也是可以的”。

    对于未成年人抽奖的行为有效还是无效,丁金坤向新京报记者解释称,见《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他说,二岁半小孩还不懂事,是在家长帮助下抽奖的,等于是家长行为,故其抽奖行为还是有效的,“无效的原因是奖金太高,违法了。这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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